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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实习生 张翘楚 记者 王方遒)昨天,记者从省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省政府近日出台《黑龙江省关于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力促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信息和现代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政策中提出的六方面“优先”措施,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点亮了“绿灯”。
每年重点培育30至50户创新企业 《措施》提出,黑龙江省将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对列入国家级的重大项目,地方政府在土地、能源等生产要素方面给予优先保障。使用省产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以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方式,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对已确定的技术攻关项目、新评定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经费支持。通过政策扶持,每年重点培育30户至50户创新驱动型企业,力争用3至5年时间培育出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创新型领军企业。 《措施》提出,黑龙江省将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市场需求,在省内交通、商业等领域的智能化、自动化管理应用系统的开发建设时,省内企业招标优先。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与省内重点项目、重大工程对接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购和使用本省产品。 黑龙江省还将引导企业积极开拓国内外两个市场,对黑龙江省各级政府组织省内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参加国内外展会的,由项目所在地政府对企业参展费用给予一定补贴。 符合条件优先享受贷款 根据《措施》,黑龙江省将强化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素优化和重点保障,同等条件下,担保机构要优先满足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需求。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企业,可优先享受省助保金贷款相关政策扶持。 黑龙江省将加快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体系建设,对服务性机构所承担的战略性新兴产业服务项目给予适当支持,在申请国家相关服务体系建设资金时给予优先推荐。 项目符合政策减收土地费用 《措施》提出,黑龙江省将大力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建设。对全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优先发展的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金有困难的企业,可分期缴纳,首次缴纳的比例可按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执行。依法约定分期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经当地土地出让协调决策机构集体认定,特殊项目可以约定在两年内全部缴清。 《措施》还规定,对从省外、国外引进并建成投产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入园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由省级财政按照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5‰对引进项目的地方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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