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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7月29日电(记者 张晓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日前出台《含“中国”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审查审理标准》,要求对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者近似文字的商标申请,以及首字为“国”字商标的商标申请,应当从严审查,慎之又慎。 工商总局商标局规定,对“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作为商标申请,或者商标中含有“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的,应予以驳回。 对带“国”字头但不是“国+商标指定商品名称”组合的申请商标,应当区别对待。对使用在指定商品上直接表示了商品质量特点或者具有欺骗性,甚至有损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或者容易产生政治上不良影响的,应予以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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