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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金镒
摆事实: 小梅和小刚在一次朋友聚会中相识,彼此间产生了好感,两人很快步入婚姻的殿堂。一年后,他们的女儿贝贝出生了,但小刚的心里却很不是滋味,因为他希望要男孩儿,所以女儿出生后,小刚和小梅经常因为孩子的问题发生吵闹。而且小刚从此时常彻夜不归,甚至离家外出打工近6年,对小梅和孩子不管不问。小梅觉得对不起小刚,也就没计较那么多。小梅就这样一个人边挣钱边照顾老人和孩子,持续了6年,其间小刚很少与家里联系。突然有一天,小梅收到了小刚的短信,原来小刚要与小梅离婚,女儿由小刚抚养。小梅想着自己那么辛苦地维持着家庭,到头来还要遭到丈夫的抛弃,就连自己最心爱的女儿也要被夺走。几天后,小梅想通了,认为小刚能提出离婚,说明心早已不在自己身上。最终,两人协议离婚,约定女儿贝贝由小刚抚养,小梅每月支付抚养费300元,共同财产全部归小梅所有。离婚手续办完后,小刚准备带女儿到外地继续打工,可这时小梅和女儿都不见了,也无法联系。无奈之下,小刚便一个人走了。一转眼就是8年,小刚也重新组建了家庭,正当一家三口过着幸福生活时,小刚收到了当地法院的传票,原来女儿贝贝以要求小刚支付8年抚养费为由将小刚告上了法庭。那么,小刚应否支付女儿贝贝8年的抚养费?小梅不让小刚看孩子的做法是否正确?小刚将如何维护自己对孩子的探望权呢? 讲法理: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本案中,小刚作为孩子的父亲,并不能以小梅不让他抚养孩子和抚养权归自己享有为由而免除自己抚养子女的义务,所以小刚应该支付女儿贝贝8年的抚养费。同时,小刚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要求探望女儿贝贝。探望权是赋予不直接抚养子女父母亲的一种法定权利。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故探望权可以单独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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