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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于勇澜)无固定职业的苏某三次晚11时准时潜入同一商场“挑选”商品,每次都盗窃19部手机。日前,苏某因犯盗窃罪被香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
苏某白天四处“踩点”,看到香坊区某大型市场里有许多经营电子产品的摊位,便打起了盗窃手机的主意。在实施盗窃前,苏某花费5元钱请路边“高人”指点:成就事业时,需根据生辰八字中的俩字办事,苏某生辰八字逢数字19和11。依照指点,2009年9月27日晚11时许,苏某进入该市场后,用钳子等利器将一家店铺的窗户撬开跳进室内,盗走了多种品牌共19部手机,价值8000元。数天后苏某心想,“高人”指点果然有效。半个月后的一晚,苏某再次于晚11时许来到该市场撬开了另一家店铺,盗走了19部手机,价值8300元。再次盗窃成功让苏某更加“自信”,半个月后便又在同一时间盗窃19部手机。但次日苏某在销赃过程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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