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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上海7月1日电(记者 杨金志)由于网络上可搜索到大量自己的不雅照片,殷小姐在上海状告搜索引擎百度公司。30日,上海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殷小姐胜诉。
2009年5月13日,殷小姐向警方报案,称有大量涉及她身体隐秘部位的裸体照片被他人上传至互联网。因网上信息称殷小姐毕业于上海海运学院,殷小姐被一些网民冠以“海运女”称号。 据了解,殷小姐与案外人朱某系恋人关系。2009年4月,双方因感情不和分手。朱某出于报复,于同年5月8日将大量涉及她隐私的图片上传至互联网,被广为传播和搜索。 上海市静安区法院一审判决百度公司停止对殷小姐名誉权的侵害,连续三天在百度首页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声明,消除影响为殷小姐恢复名誉;支付殷小姐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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