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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有没有“后悔权”?
专家认为“网购30日内无费用退货”实施难,可能升级交易摩擦
www.harbindaily.com   2010-05-18 05:49


  随着《消法》正式进入二次修改程序,有望增设的“网购30日内无费用退货”条款受到多方关注,有关人士认为该规定可能面临实施难题,卖家则认为可能升级交易摩擦。

  增设的条款具体为:消费者网购商品不满意,在收到商品30日内可“无费用退货”。根据此款规定,“在非固定场所的销售方式购买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在收到商品后30日内退回商品,并不承担任何费用。”

  根据近期一项关于网购、电视购物30天退货主题调查显示,有超过6成网友对于30天可退货规定表示支持,不过同样有过半网友认为这一规定不能真正执行。“以奶粉等快销品为例,商品一经开封将无可再次售卖,买家以口感不佳等理由寻求退货,卖家利益的保障将再被削弱。”不少网络卖家发出担忧,该条款一旦实行,不仅将为不良买家提供更多借口,同时也将增加相当类别的网络商品交易难度。有卖家表示,诸如淘宝在内的不少网络平台本身就已经出台了诸多倾向买家的消保条款,“利润本身就不高,这下搞不好还要花很多时间在纠纷和退换货处理上,生意可能越发难做。”

  “作为一项法律,一方面要考虑公平性,另外一方面需要考虑可操作性。”正望资讯公司副总裁周洪美就此表示,新规的制定应做通盘考虑。周洪美认为,与固定场所交易相比,网上购物的商品退换货一般会涉及物流费用,如果全部由卖家承担,是不公平的。如果是由于商品质量原因等卖家责任引起退换货的物流费用当然需要卖家承担,而如果卖家无过错,由于买家的原因发生退换货则应该由买家承担全部或者部分物流费用。此外,退换货周期过长对某些时效性商品会影响较大,可能需要综合考虑。“从操作性的角度来看,一是需要不存在歧义的细则,二是要求执行起来不能太复杂,否则执行成本太高会影响消费者的积极性。”周洪美说。

  周洪美表示,目前诸如淘宝网等网购平台已经有比较完备的消费者保障体系,其中已有类似的7天无条件退货的规定,其可操作性和效果都比较好。同时网上购物还处于发展阶段,如果市场化的手段能够很好的引导商家实施类似的措施,就应该通过市场竞争的手段来推广。一种市场行为法律化后效力和影响程度要大得多,需要格外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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