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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哈尔滨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的公告
www.harbindaily.com   2010-03-13 05:19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奖是市委、市政府设立的哈尔滨市社会科学领域的最高奖项。根据《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研究成果评选奖励办法》(哈政发法字【1991】5号),经哈尔滨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开展哈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现将《哈尔滨市第十六次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工作方案》(可在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查询)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参评范围:凡哈尔滨市作者在2009年1月1日———2009年12月31日期间形成的专著、编著、论文等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参加评选。2009年以前的科研成果,如果在哈尔滨市历次评奖中未获过奖,经实践验证确有突出价值,可申报参评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已获国家或省、部级奖励的研究成果不再参评。

  二、申报资格:申报参评的成果必须在市级以上(含市级)出版社正式出版,或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或在市级以上社科学术团体(含市级)举办的学术研讨会获奖。虽不具备上述条件,但已被有关部门采用,并且有比较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须附被采用的原件、被采用机关提供的证明和产生效益的证明)。

  三、申报方法:凡申报成果者须填写《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申报书》(在哈尔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政府公告”栏中下载),申报时提交参评成果原件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并交纳规定数额的评审费。参评成果须向与本学科相符的初评组申报,市区作者向成立初评组的市级社科学术团体申报;县(市)作者向所在县(市)社科联或市级社科学术团体申报;作者所在单位、系统没有初评组的,或成果与本单位初评组学科不符,应向相关学科初评组申报,也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评奖办转相关初评组评审。

  四、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起至2010年5月27日为成果申报阶段,各初评组2010年6月7日———15日向市评奖办报送参加复评成果,逾期不再受理。

  五、申报奖项:本次评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佳作奖及荣誉奖和青年奖(1974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青年,申报时须附身份证复印件),作者根据成果实际情况填写自报等级。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哈尔滨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有关事宜可以向其咨询。

  市评奖办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兆麟街125号2419室

  联系电话:87657272 87657273

  哈尔滨市社会科学优秀科研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0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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