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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市委十二届七次、八次全会确定了“超越自我、再塑形象、奋起追赶、努力晋位,把哈尔滨建设成为现代大都市”的总体目标和“北跃、南拓、中兴、强县”发展战略,全市各部门各单位围绕“下大力气使哈尔滨市经济发展环境一年明显改变,三年发生根本转变”的目标要求积极行动,转变作风、创新思路,推进项目建设提速,集中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简化环节 再造流程 针对项目审批过程中环节多、前置要件多、审批时限长等问题,哈尔滨市相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简化环节,强化服务。 市政府对哈尔滨市保留的103项、236子项行政审批前置要件进行了清理,在2009年取消517个前置要件的基础上,再次取消265个。针对建设项目行政审批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规划选址意见书、项目核准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这四个环节依据各自法律,互为前置出现“死结”的现象,对审批流程进行了再造,打开了审批过程中的“死结”,同时对建设项目审批环节进行优化,解决了建设项目审批期限长、有效工期短的问题。 为推进项目建设,全市各级审批部门相继开辟了“绿色通道”,全面实行服务承诺制和超时默许制。对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企业登记注册,实行提前介入、登门服务,领导包办、专人负责,现场办公。对重点项目立项、审批由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全程代办各项审批手续,全程跟踪服务,审批部门实行局长负责制和经办人员联络制;对政府专题会议确定的基础设施和民生项目,一律按照会议纪要实施统一办理、集中办理。对列入重点项目的环保审批实行提前介入,涉及立项的审批要件提前沟通协调,确保不影响项目开工;对国家、省环保审批的项目,提前沟通,确保不影响项目报批和批复进程。 市工商局出台了“三十条”关于登记注册制度、创新服务等具体政策措施,开通企业“改制直通车”和“年检直通车”,降低企业准入门槛。市公安局出台了对有特殊需要的工程实行无假日审批、开通登记备案、受理审批外籍企业人员居留许可和“绿卡”等60条服务举措。道里区设立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绿色邮箱”,将行政审批服务工作延伸到社区、村屯、企业、商圈,对大项目企业实施全程绿色服务。松北区推出建设项目审批“零表”登记代办制,将企业办理手续整合到系统建审项目登记代办模块。市行政服务中心对68家承担市政府200个重大项目承建单位法人代表和报建员160人进行项目前期对接和报建培训,力促项目建设提速。完善机制 规范执法 为从根本上解决“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问题,市政府对50个部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中3176项违法行为的12989项裁量标准重新核定,明确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杜绝随意处罚,从源头上遏制乱罚款现象。建立了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全面推行企业轻微违规不处罚制度,对首次轻微性违法行为,采取批评教育、警示、限期整改等措施进行督促纠正。建立了对企业检查备案制度和对企业实施查封、扣押物品,冻结、强行划拨银行账户存款等强制措施备案审查制度,通过备案约束执法部门杜绝执法的随意性。针对乱收费现象,市政府对全市139个收费项目进行清理,共停收收费项目33个,下一步还将继续对哈尔滨市现有行政事业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集中清理,在市权限内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收费,明确了各部门不得下发罚款指标,不得把罚款与个人利益挂钩。 畅通投诉 强化服务 为畅通投诉渠道,提高行政效能,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哈尔滨市重新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效能投诉办法》,加大投诉受理力度,建立企业投诉受理网络,开通网上投诉箱,健全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工作制度,及时对企业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处理。明确了对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哈尔滨市形象、影响经济发展的行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处理;对违反行政纪律事实,追究行政纪律责任。下一步将明察暗访工作重点放在行政执法部门基层的站、办、所、队,对管理不到位、服务质量差、刁难推诿的部门或“窗口”单位及时通报、督促整改,并实施行政问责。强力推进落实“八项制度”,提升行政执法工作人员服务意识。发送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服务卡,通过多种渠道及时了解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协调沟通相关部门,创造性地帮助企业解决问题。 强化监督 追究责任 为规范行政审批工作,严肃查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审批工作人员行政处分暂行规定》,设定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高压线”,明确了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审批过程中不同程度违规违法行为查处标准,对实施行政审批中的违法行为从严查处。 市委、市政府近期将与全市18个区、县(市),78个市直机关、中省直在哈相关单位签订《哈尔滨市改善经济发展环境目标责任状》,明确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单位)责任目标内容完成情况将纳入年度责任制目标考核体系,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接受企业、社会监督。建立整治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责任追究制,对未完成责任目标的部门(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发生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环境问题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引咎辞职。下一步将协调相关部门,集中整治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严格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吃拿卡要”等以权谋私,执法不公、野蛮执法,办事拖拉、刁难服务对象及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等行为。严格执行改善经济发展环境工作情况通报制度,对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人和事公开曝光,对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涉及项目建设违纪违法行为从严查处,快查快结,并对责任人、主管领导、主要领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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