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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象品评
赔偿1.2万元,公然的“保护”
www.harbindaily.com   2010-03-05 06:49


  前溪

  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原副局长骆志斌涉嫌公车私用,导致车辆被盗。昨天下午,白云区纪委表示,经调查核实,要求骆志斌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3月4日《新民晚报》)

  一辆公车丢了,要赔多少?答案是1.2万元,而且这车是在2005年丢的,至今才“被赔偿”,如果不是网友的纠缠,可能就不用赔了。

  公车丢了,不是谁想不赔就不赔的,是有前提条件的,其一,你得是个官,骆志斌当年是副局长,现在是局长;其二,你得学会撒谎,这样可以以工作的名义免予赔偿。骆局长早就懂得这个道理,因此,当年一分钱也没有赔,而实际上他是去办私事的。

  当年的事被抖露出来,当然得找个理由为自己开脱,结果说丢车一事属于“诽谤”。“消息本身就是诽谤,而且是恶意透露个人隐私,它是有阴谋的。”事实上是否是这样?我们无从知道,但白云区纪委却表示,经调查核实,要求骆志斌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如果是“诽谤”,如果网友说的不是事实,为何纪委要求其作深刻检讨并赔偿12585元?骆局长怎么就接受了这个处理结果呢?笔者倒是很想听听骆局长的深刻检查是如何写的?他的检查究竟是怎样的一种“深刻”?

  作为一个局长,实事求是是最基本的底线,可在骆局长身上,我们一点都感受不到,不仅当年说谎,就是现在也是这样的蛮横。

  从经济的角度来看,赔偿1.2万元似乎是说得通的。毕竟还有保险公司赔偿了一部分,但作为对官员的处罚,却是相当宽容了。公然说谎、作假,公车私用,如此严重的问题,偏偏纪委不涉及,作如此轻描淡写的处理,又是为什么呢?

  因此说,赔偿1.2万元是一种公然“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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