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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合同为何要交违约金
银行:《提前还贷申请书》已签字生效当事人:违约条款部分我没签字
www.harbindaily.com   2010-03-04 06:39


  编辑同志:

  我是招商银行的一名客户,去年6月我用原有的一处房产做抵押在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开发区支行办理了个人购房贷款。10月份,抵押的那套住房有人要买(抵押房产不能交易),我在向银行提出抵押物置换的要求被拒绝后,只能提出提前还贷的请求。银行工作人员答复:可以提前还贷,但要等一个月后。结果,我足足等了一个月后才办理了提前还贷业务,并在还贷时被另收了4600多元的提前还贷违约金(相当于两个月贷款利息)。当时,我只是对银行的工作效率质疑,对交违约金一事没有多想。事后,我几次到其他银行办理同样业务时发现,别的银行虽然也有提前还贷提前预约的要求,但并不是提前一个月申请就非得一个月后才能办理,而是在这个期限内择日尽快办理,有的银行最多也就一个星期就办完了。再者,有的银行也不收提前还贷违约金。为此我仔细翻看了与招商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发现合同上提前还贷违约金收取一栏为空白。没有合同约定,银行凭什么多收我两个月的利息?我将此问题多次反映到该行的客服部门,始终没有明确回复。希望记者帮我讨个说法。

  赵志富

  记者调查:

  与赵志富见面后,记者翻看了他提供的所有与银行方面的文本协议,没有看到提前还款违约金的相关约定。随后,记者向其他银行及法律界人士咨询。银行方面回答:对于提前还贷收取违约金一事,有的银行收,有的银行不收,因业内没有统一规定也没有统一标准,所以是否收取违约金、收多少,各银行在办理贷款业务时都要求在贷款合同上事先标明。黑龙江信诚律师事务所律师陶增田告诉记者:我国《合同法》明确规定,除当事人另有约定以外,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银行不能收取违约金。因此如果赵先生与银行间就提前还贷违约金事项没有合同约定,银行收取违约金就属于违规行为。

  带着与赵志富同样的疑问,记者来到招商银行哈尔滨分行了解情况。该行个人信贷部戴经理听完情况后表示:此事需要了解,尽快回复。隔日后,赵志富电话反馈:银行方面承认办理业务时间长、合同没有约定还收取违约金是银行人员“工作失误”,银行会内部处理;收取的两个月利息违约金是银行的规定,不能退。记者向戴经理了解时,听到的是不同答复:“合同明确规定提前还贷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所以在赵先生申请一个月后办理是正常的。至于合同上违约金收取一项空白,是工作人员失误,但此项条款在另一份协议中明确标明(《提前还贷申请书》),赵先生阅后签字,在法律上同样生效。”记者提出看看协议,对方拒绝。

  听完记者转述银行的说法,赵志富连称莫名其妙。他告诉记者,他根本不记得提前还贷申请书上有收取违约金的事项。“如果真有这份我签字同意的协议书,为什么银行方面在我反映两个多月了一直连提都没提过?”

  3日上午,几经沟通后,赵志富在银行见到了那份提前还贷申请书。他介绍,该申请书分上下两部分,上部分只标明还款数额,确有他本人签字。下部分则是银行的意见,里面虽标明提前还贷需多交两个月利息作为违约金,但没有他本人签字,而且后部分填写时间要晚于前部分,明显是在他签字之后补充的,他根本不知情。赵志富提出质疑,银行方面当场没有作出解释,只是表示此事需要银行领导协商,过后再作答复。截至发稿时,银行方面仍无明确说法。本报记者 崔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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