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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邀做设计谁有著作权
www.harbindaily.com   2010-02-28 06:15


  问:

  我给一个公司做设计,因为公司的一个经理是我的亲戚,出于信任,我就没有签合同。开始,双方合作比较愉快,但后来他们让我设计的东西都不给结账,说有的东西他们没用,赖掉了一部分。再后来,他们随便找个理由,干脆全部不给结账。而他们以前说没用的东西,其实都在使用,现在还在他们的网站上放着。我很生气,这算不算侵权?我还能要回欠款吗?由于没合同,都是QQ记录,能算数吗?

  答:

  口头协议证明力是很低的,但是你能证明你已实际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对方也接受你的履行,你就可以要回你的欠款。如果你能证明QQ是对方公司的,QQ记录也可以作为你索要欠款的证据。你们之间并没有约定设计的著作权归谁,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受托人和委托人通过合同约定,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你的设计著作权应该归你,他们未经你允许且不付费使用你的设计属于侵犯你的著作权的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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