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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2月24日电(记者 朱薇)重庆三大“黑帮保护伞”———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彭长健涉黑案24日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法院认定彭长健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数罪并罚,决定对其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同时对彭长健受贿犯罪所得的赃款471万余元以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中财产的差额部分460余万元予以追缴。
法院认定,被告人彭长健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71万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彭长健的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价值460余万元,差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此外,彭长健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局长、重庆市公安局副局长期间,不履行查禁职责,纵容马当、岳宁、王小军分别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有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还构成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彭长健一人犯数罪,对其应数罪并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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