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我于两年前协议离婚,孩子跟男方生活,我每月支付抚养费。现在孩子七岁,他的父亲已经再婚并又生育了一个男孩,孩子继母以我干涉她对孩子的管教为由,提出不让我再看望孩子。请问我应该怎么办?是否可以提出变更抚养权?如何提出变更?
答:你最好先跟对方协商,探视权是你作为母亲的权利,是不能被剥夺的。如果对方再不让你看望孩子,你可以提起侵权起诉,起诉其侵害了你的探视权。如果对方的环境对孩子的成长不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规定,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与其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诉讼。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姜启凡 咨询部电话:82625744 82620766 值班律师电话:13351007996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平路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