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新华社19日电(记者 徐博)目前,大多数地方对参保人员在统筹地区外发生的医疗费用采取个人垫付、事后报销的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延长了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的时间,增加了个人负担。为解决这一问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意见》,要求各地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减少个人垫付医疗费,逐步实现参保人员就地就医、直接结算。
改进异地就医结算,一是逐步提高统筹层次,尽快实行市(地)级统筹,在同一统筹地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结算,实现同城无异地,减少异地就医;二是明确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和常驻异地工作的人员就地就医,费用报销原则上执行参保地政策,通过两地协商,参保地经办机构邮寄报销、设立代办点、委托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管报销等方式,逐步实现就地结算。同时,要规范参保人员因短期出差、培训或度假异地就医,或因当地医疗条件限制异地转诊的医疗费用结算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