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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产”将有评估规范
《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7月起施行
www.harbindaily.com   2010-01-21 07:13


  据新华社20日电(记者 罗沙 韩洁)记者20日从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获悉,为规范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制定了《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试行)》,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现场调查,明确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和区位状况。

  注册资产评估师运用市场法评估投资性房地产时,应当收集足够的同类或者类似房地产的交易案例,并对所收集的信息及其来源进行审慎分析。在选用交易案例时应当关注案例的可比性,重点分析投资性房地产的实物状况、权益状况、区位状况、交易情况及租约条件。

  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在评估报告中披露必要信息,使评估报告使用者,包括企业管理层和执行审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等,完整了解评估过程、合理理解并恰当使用评估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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