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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甲流救治费可医保报销
www.harbindaily.com   2010-01-20 06:43


  应对甲型H1N1流感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综合组有关负责人19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解决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

  据介绍,卫生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2009年8月联合印发了《关于甲型H1N1流感医疗救治费用问题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0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卫生部2009年11月印发了《关于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持甲型H1N1流感防治工作的通知》。以上三个文件均对甲流感患者的医疗救治费用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对于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甲流患者及发热或急性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可以到各地甲流感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学排查和治疗,其发生的费用通过上述三种制度按照规定予以报销。(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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