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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丈夫前几天在外面背着我向他人借了5万元钱,并写下欠条,现在债主找上门向我要钱,但我丈夫已经离家出走,联系不上,也找不到人。我的孩子才10岁,我也没有工作,根本没有偿还能力,请问律师我丈夫背着我借钱,我是否有义务偿还这笔债务?
答:如果你不能证明这笔债务是你丈夫的个人债务,则不管你是否知道或能否找到你丈夫,你都要承担还款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所以如果你举示不出上述法律规定的除外情形,则这笔债务属于你们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向你主张,你有义务偿还。 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姜启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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