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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健本报记者
广东省广州市最近出台了一项新规定,该规定赋予夫妻一方持证明可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权利。此规定一出在社会上引起轩然大波,有人认为此举是保障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也有人认为这种泄露个人隐私的做法会加重双方的不信任,让原本就脆弱的现代婚姻陷入危机。 背景新闻 12月17日的广州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通过了一项新法规——《广州市妇女权益保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规定,今后在广州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能够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等机构申请查询配偶方的财产状况,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予以受理,并且为查询申请人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规定》还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夫妻共有财产证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收集。 观点碰撞 正方: 有利于保护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 刘继红(黑龙江孟凡旭律师事务所律师):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孙宏刚(哈尔滨公职律师):在夫妻双方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所有财产大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况下,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相互扶持,谁都不会过多计较财产分配,然而一旦婚姻走到边缘,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就显得格外重要。 有人可能会认为,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会不会限制另一方的生活空间,虽是夫妻,人与人之间还是要拥有一定的“个人空间”的。但我认为,相对于一方对共同财产的知情权,这里的“隐私权”应该是一种相对较小的权益。 可防止一方恶意转移共同财产 孙法官(哈尔滨市道里区法院法官):广州市的这一规定,可以使弱势一方提前对双方财产做一个“普查”,做到心中有数,一旦双方感情破裂,也可防止转移或隐瞒财产情况的发生,更有利于保护弱势一方特别是女方的利益。同时,我认为这一规定不会加重夫妻之间的感情危机。我们知道,夫妻关系融洽的家庭毕竟还是社会的主流,相敬如宾、互敬互爱的夫妻往往也不需要通过查询来得知对方的财产。同时,如果被查询方果真“行得正”,通过查询,还可以消除疑虑,修复双方的关系;倘若一方真有隐瞒之心,这时我们更应该优先保护的还是被隐瞒方的利益。 反方: 应注意对个人财产部分的隐私保护 王元庆(黑龙江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在我国,夫妻财产制的形式一般分为法定财产制和约定财产制两种。法定财产制是指配偶在婚前或者婚后未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或者财产约定无效的情况下,依法规定当然适用的夫妻财产制。约定财产制是指夫妻以合法契约的形式确定其婚姻财产关系的制度。 虽然,目前夫妻之间实行约定财产制的情况在我国还不很普遍,但随着社会的发展,特别是现在在很多城市中,这种夫妻财产制也正在成为一种时尚,被一些高学历的年轻白领所青睐。如果夫妻之间实行的是夫妻约定财产制,一方为了一定的目的去查询另一方的财产,相关部门就要保护个人财产的隐私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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