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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银行收费的争议也成为市民集中反映的焦点问题。有不少消费者在给本报打来的热线中称,银行不通知客户,就调整收费,当属“霸王收费”。
说事儿 读者李女士指出,一些银行的格式条款以“我”为主,居高临下,在格式条款中常见这样的语句:“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我行负责解释。本规定一经修改,毋须事先通知持卡人,亦即生效。”李女士说:“比如,一家国有银行信用卡章程的第20条就有这样规定:“本章程修改或信用卡利率、收费项目和标准等发生调整,一经公布即为生效,无须另行通知。”李女士气愤地指出:“银行调整收费不需要征求客户意见也就算了,居然连向客户‘另行通知’也不愿意,实在让人有点难以接受。” 从读者调查中反馈的意见看,大部分被调查者都认为,从客户需求看,必要的通知不仅需要,而且还是十分必要的,合同条款,当然是要双方通过,一方怎么可以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就变更条款,并且继续执行合同?如果银行怕“另行通知”麻烦,那么,即使是一些合理的收费,也可能被不理解的客户视作霸王收费。据了解,这样的事情还不是没发生过。去年,一家银行单方面取消了单币种人民币卡客户的短信通知收费优惠,引起很多客户抱怨,甚至有不少客户直接要求退订。 论理儿 银行服务将逐步告别“免费午餐”。在国内银行业务增多的背景下,收费名目的增加似乎在所难免,个别条款“与时俱进”也不是没道理,但好事还须好好办,银行也需要严肃对待客户的感受,何况客户的维权意识在增强,事前做得周全一些,避免事后双方都麻烦,是这个理儿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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