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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闻网讯(记者 郑炜)记者19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新闻发布会获悉,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供热价格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其中,居民住宅热价上调5.8元,非居民住宅上调7.14元。
经过测算,今年哈市供热燃煤成本与2006年供热价格调整时相比,每平方米平均上涨8.92元。这次制定煤热联动价格,供热企业自身消化煤价上涨因素的20%,即每平方米1.78元,每平方米使用面积平均上调7.14元。凡在哈市城区(不含呼兰和阿城两区)以煤炭为燃料,采用锅炉供热和使用热电联产热网供热的用户,按每平方米使用面积计算,居民住宅的热价由政府财政按煤价上涨因素的15%,即1.34元补贴给供热企业,然后每平方米上调5.8元,即由现行34.55元调至40.35元,上涨16.8%。非居民住宅每平方米则上调至7.14元,即由现行37.35元调至44.49元,上涨19.1%。同时,对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民政定补优抚对象、家庭成员均无职业的失业救济对象等“七种人”,由于煤热价格联动而增加的部分支出,按照相关热费收缴和供热保障规定进行减免。 哈市物价部门对全市22家供热企业进行燃煤成本监审,到今年9月份,哈市供热企业热煤进厂价格与2006年热价调整时相比平均上涨了55.23%,每平方米单位燃煤成本上涨了8.92元,上涨幅度为50.2%。因此,实行煤热价格联动势在必行。 据悉,此次煤热价格联动调整价格执行期为2008至2009年度供热期,根据国家规定:“当煤炭到厂价格变化超过10%后,相应调整热力出厂价格,热源生产企业要消化10-30%的煤价上涨因素。”下一年度供热期的热费,仍将根据煤炭价格进行联动。 点击自己喜欢的新闻,观看最精彩的视频,尽在哈尔滨新闻网。有线索,请您拨打新闻热线84890621或者发邮件至davidharbindaily@hotmail.com留言。 网站视频新闻 www.harbinnews.com 采访、制作:哈尔滨新闻网记者 郑炜 解说:张弘 编审:王涤尘 郭红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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