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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 为进一步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透明度,提高行政法规草案质量,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全文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草案共有45条,主要就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中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济补偿与赔偿金的关系、劳务派遣等方面的问题作了规定。此外,草案还对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的中止、政府安置困难人员的公益性岗位的劳动合同等问题作了规定。 草案全文,请到“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查找,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在2008年5月20日前登录网站首页左侧的《行政立法草案意见征集管理信息系统》,就草案提出意见,也可以于2008年5月20日前,通过信函邮寄或者电子邮件方式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以信函方式邮寄的,信封上请注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草案征求意见”字样。 有关机关的意见,以书面形式于2008年5月20日前送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通讯地址为北京市1750信箱;邮政编码为100017;电子邮件为ldht@chinala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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