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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受贿赂价值近149万
古井原副总获刑11年
www.harbindaily.com   2008-05-09 00:16

  据新华社合肥5月8日电 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8日以受贿罪一审判处古井集团原副总裁刘俊德有期徒刑1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60万元,违法所得人民币8万元、美元2万元、欧米茄手表1块、住房1套予以追缴。

  刘俊德曾任安徽省古井集团财务总监、副总裁,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年9月18日因涉嫌受贿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9日被逮捕。今年1月24日亳州市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亳州市中院审理查明,刘俊德曾三次收受他人贿赂,财物价值近14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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