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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调整
参合农民住院自付比例降一成
www.harbindaily.com   2008-04-30 01:19


  哈尔滨新闻网讯(王民生 记者 吴天飞)记者从市卫生局获悉,哈尔滨市近期对今年市辖区新农合补偿方案作出重大调整。调整后的方案扩大了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了对农民的保障水平。调整后,参合农民今年在省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自付比例比上一年降低10%。

  住院最高补偿提至两万元

  据悉,新方案将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最高封顶线由去年的1.5万元提高至2万元。方案同时降低了在省、市级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起付线,省级医疗机构由1000元降至900元;市级医疗机构由800元降至600元。

  参合农民住院补偿比例提高,乡级定点医疗机构由去年的60%提至70%,区级定点医疗机构由45%提至55%,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由30%提至40%,省级定点医疗机构由25%提至30%。

  9种慢性病门诊补助提高

  新方案规定,6种单病种手术定额补偿也分别提高。剖宫产由400元提高到600元,单纯性阑尾炎由550元提高到800元,疝气由600元提高到850元,卵巢囊肿由750元提高到1000元,子宫肌瘤和宫外孕由800元提高到1100元。

  新方案规定,患脑血管病后遗症、重症冠心病、重症糖尿病、肺结核、肺原性心脏病、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血液病等9种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年内没有发生住院补偿的,在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哈尔滨市市辖区新农合慢性病门诊病志》后发生的医药费,按年度补偿一次,起付线由1000元降至500元,补偿比例由40%提高到50%,封顶线由5000元提高到8000元。

  五区参合农民看病“一证通”

  今年起,哈尔滨市对参合农民属“五保户”和“重点优抚对象”的,其住院及患慢性病所发生的医药费用补偿不设起付线,并将其补偿比例提高5%。

  为方便参合农民就医,今年凡属道里区、道外区、南岗区、香坊区、平房区的参合农民,在市辖区内各级(省、市、区、乡、村)定点医疗机构均实行“一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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