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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国文
一、2007年工作的主要情况 2007年,新一届纪委在市委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积极构建惩防体系,加大惩治力度,拓展从源头防治腐败的工作领域,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开展,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提供了有力保证。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制定了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提供服务和保障的办法。围绕城市拆迁改造,以市长令的形式颁布了《征地拆迁工作中违纪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出台了《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违规违纪行为责任追究的暂行规定》。开展了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专项执法大检查,对不履行法定建设程序擅自开工建设、安全生产隐患较多等问题进行了整改。开展了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对存在问题的180户企业进行了处罚。开展了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建立了企业对行政机关“质询制”,完善了企业投诉举报受理机制。 (二)突出重点、转变作风,“五个良好环境”初步形成。以市委的名义下发了《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从转变作风入手,积极开展营造“五个良好环境”工作。营造良好的依法行政环境工作。开展了政府权力目录清理工作,审查了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部门备案的重大行政处罚240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纠正。营造良好的行政审批环境工作。把市直部门符合条件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市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了行政审批项目动态评估、新设定行政审批项目审查论证及审批事项监督管理等“一体化”的长效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勤俭行政环境工作。制定并重申了公务用车配备及管理暂行规定、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等政策规定,出台了公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营造良好的公正司法环境工作。启动了“建立全市政法系统市管干部绩效考评体系”工作,开展了专项案件质量检查,并组成形象建设督查组进行明察暗访,发现执法问题31个,通报批评206个单位,涉及干警120人。营造良好的交通执法环境工作。查扣无路权机动车辆1586台,对56名党政机关干部、公职人员违规审批发放车辆牌照、驾驶无路权机动车辆等问题进行了查处。 (三)以人为本、关注民生,群众切身利益得到进一步维护。在继续办好行风热线、政风行风评议的同时,开通了具有政策查询、信息收集和投诉举报等功能的“纠风直通车”网上专栏,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维护自身利益提供了一条快捷通道。查处教育乱收费问题29个,涉及金额142万元,清退违规收费19.9万元。检查药品批发企业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4495家,查处制假售假、虚假宣传等违法案件2554件,收缴罚没款796.3万元。对涉农补贴资金、转移支付资金的落实和使用以及教育、农机、农电、农民建房等收费情况进行了检查,纠正哄抬农资价格、制售假劣农资坑农害农问题145个,涉及金额361.4万元。 (四)加大力度、惩防并举,保持了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原则,正确把握惩处与保护的关系,严格依纪依法办案,既严肃查办党员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又做到了文明办案、正确执纪,确保了查办案件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共受理信访举报7985件次,立案667件,结案668件(含上年度结转),给予党政纪处分728人,其中副局级以上7人。严肃查处了原呼兰区委书记傅丰志、原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邹勇刚、原市审计局副局长徐增得等违纪违法大要案。通过查办案件,挽回经济损失千余万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19起,涉案金额7502万元;有56人受到刑事处罚,15人受到党政纪处分,29个单位和个人受到行政处罚。 (五)加强教育、强化监督,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开展了“加强作风建设,促进廉洁从政”主题教育活动,在电视台、哈报创办了《新闻面对面》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专栏,对“哈尔滨廉政网”进行了改版,总点击率已超过20万人次。深入推进了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出台了《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实行了市纪委与民主党派信息联系制度,提高了反腐倡廉工作的透明度。认真贯彻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落实了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830名处以上党员干部按规定向党组织报告了有关事项,2599名处以上干部对配偶子女从业情况进行了申报登记。对提拔任用的864名处以上干部进行了廉政谈话,对123名局处级干部进行了警示和诫勉谈话。进行了党风交叉巡视试点,在道里区、巴彦县和市建委开展了深入贯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试点工作。 (六)坚持创新、深化改革,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不断拓展。在继续抓好治本抓源头各项改革和制度落实的同时,积极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领域。在投资体制方面,推行了政府投资建设重大项目公示制度,提高了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水平。在预算管理体制方面,实行“参与式预算”的新形式,拿出部分公共建设资金,由百姓决定建设项目。科技部门通过创新项目申报、立项机制和评审方式,实行动态管理,提高了科技项目管理的透明度。规划部门完善监督机制,解决了“窗口”和市局“两张皮”的问题。大型企业推行大宗物资招标采购制度,防止了物资采购中的“暗箱操作”、个人专权等腐败行为。 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虽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有的地方和部门仍然存在,一些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还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违纪违法大要案时有发生,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没有得到有效落实,党政机关中“不作为”、“乱作为”的现象依然比较突出。 二、2008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 2008年按照市委关于“坚持好中求快,稳中求进”的要求,坚持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保证的工作理念和强化惩防体系建设的工作定位,深入做好反腐倡廉工作,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省纪委三次全会和市委的部署,按照中央关于“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坚持“三个更加注重”,正确把握和处理好“四个结合”的关系,以抓好“四检查、四建立”工作为突破口,以强化队伍建设的“四个意识”为基础,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保障,狠抓工作落实,为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提供有力保证。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为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坚实基础。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准确把握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要求,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反腐倡廉的实践。要针对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漠视群众疾苦、与民争利的行为。要以改革统揽预防腐败各项工作,协调推进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努力建立比较完善的拒腐防变教育长效机制、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 (二)加强监督检查,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落实。要围绕中央加强宏观调控、优化经济结构和提高经济增长质量、重视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和谐等重大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抓好对市场价格调控政策、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固定资产投资政策和房地产调控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以保证市委建设“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各项决策落实为重点,针对当前影响科学发展、阻碍社会和谐的突出问题,突出抓好“四检查、四建立”工作。一是检查和纠正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中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建立健全城市拆迁和棚户区改造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与协调机制。二是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政策执行情况,建立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规,有效保证土地合理使用,严格土地管理的监管机制。三是检查和纠正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立有利于在阳光下行使的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四是检查纠正行政执法不规范的问题,建立保证正确行使执法权限的监督机制。 要继续抓好营造“五个良好环境”工作,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工作规范,严肃查处其背后的腐败行为,建立巩固和优化“五个良好环境”的长效机制。 (三)关注民生,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一是切实抓好纠正不正之风工作。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制度,严肃处理产品质量重大安全事件。继续治理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以及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同时要加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做好民主评议和行风热线工作,办好“纠风直通车”。二是进一步加强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工作。加强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认真履行环保职责、严重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有关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责任。强化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的监管,加强审计和财政监督,维护资金安全。开展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事故背后的失职渎职行为和腐败问题。三是深入开展改善发展环境工作。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等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清理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纠正举办节庆活动过多过滥等问题。 (四)加大查办案件力度,严厉惩治腐败行为。要以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案件为重点,严厉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和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批地、低价出让土地获取利益的案件,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人员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金融领域违规授信、内幕交易、挪用保险资金、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的案件,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重破坏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 加大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力度,认真做好自查自纠的检查评估和问题整改,坚决纠正不正当交易行为。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重点方面的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惩处行贿和受贿行为。加大改革和制度建设力度,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五)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强化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的落实。要把反腐倡廉教育列入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同领导干部培养、选拔、管理、使用等结合起来,以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理想信念、党风党纪、廉洁从政和艰苦奋斗教育。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案例警示教育。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教育工作格局,深入开展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风尚。 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的落实,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一是深入治理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收受干股,以及以赌博和交易等形式收受财物、利用婚丧嫁娶等事宜收钱敛财等问题。二是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即将制定的党政领导干部证券投资行为的具体规定。严禁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三是清理纠正领导干部在住房上以权谋私的问题,严禁领导干部超标准建房、多占住房、违规购买经济适用房,坚决处理领导干部违规违法收受房屋的问题。四是纠正和查处领导干部放任、纵容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利用其职权和职务影响经商办企业等问题。五是治理领导干部违规插手招标投标、土地出让、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市场交易活动谋取私利的问题。 要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坚决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拟提拔任职的干部实行任前廉政测评,防止和纠正“带病上岗”、“带病提拔”等问题。深入推进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开展“小金库”专项治理。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严格控制党政机关修建楼堂馆所,纠正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违规新建和装修办公用房等行为。要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反腐倡廉建设。 (六)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推进治本抓源头工作。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改进行政管理与服务方式,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范干部任用提名制度,健全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回避、交流制度,完善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机制。深入推进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健全司法机关监督制度,规范司法行为,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司法不公问题。积极推动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强化预算管理和监督,推进综合预算,完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积极推动投资体制改革,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研究探索政府投资项目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和后评价制度,推行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积极推动国有资产经营管理体系改革,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建设。积极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规避金融风险。 要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制,强化对招标投标重点环节的监管。严格执行经营性土地和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规范协议出让行为。落实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加强对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七)强化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要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开展对党内监督条例实施情况的专项检查,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认真落实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内询问和质询办法。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适时推进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派驻机构要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建立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要拓宽监督渠道,把党内监督与人大、政协、政府专门机关、司法、群众的监督等结合起来,注意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和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充分发挥行政监察职能作用,加强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依法行政的监督,试行绩效管理制度,全面提高行政效能。开展对《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 要结合哈尔滨市的实际,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制度建设。一是深化票决制。二是加强和完善巡视制度,重视巡视成果的运用。三是推进公示制度。要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拓展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工作领域,完善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大力推行社会听证、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公开形式。四是认真落实行政问责制。围绕贯彻《哈尔滨市行政机关领导问责暂行办法》,全面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 三、做好今年工作的保证措施 200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哈尔滨市推进“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一年,做好今年的工作责任重大、意义深远。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一)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切实做好反腐倡廉组织协调工作。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履行好党章赋予的职责,反腐倡廉要注意把握和体现改革创新、惩防并举、统筹推进、重在建设的基本要求,做到坚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与加强制度建设相结合,坚持严肃查办大案要案与切实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相结合,坚持廉政建设与勤政建设相结合,坚持加强对干部的监督与发挥干部主观能动性相结合。切实发挥好组织协调的职能。积极协调和督促党委、政府各职能部门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抓好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发挥好纪检监察机关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深入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为全面做好今年工作提供保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协助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抓好反腐倡廉工作的落实。一是要加强领导,摆上日程。各单位的主要领导是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是分管战线反腐倡廉的第一责任人,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在抓好分管战线工作的同时,也要承担起分管战线反腐倡廉的责任,避免出现分管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脱节的问题。二是要分解任务,明确责任。市直部门和区县(市)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进行任务分解,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并积极组织实施。三是要监督检查,保证落实。各级纪委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通过监督检查、定期抽查和督查督办等措施,推进工作的落实。对在工作中敷衍搪塞,不负责任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进行组织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按照突出“四个意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自身建设。一是加强思想建设。要坚持对纪检监察干部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教育,以及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忠实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二是加强业务建设。把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相关知识作为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让纪检监察干部掌握必要的金融、财经、法律和现代科学知识,改善知识结构,提高在新形势下做好纪检监察工作的能力。三是加强纪律建设。要健全和完善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切实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规范执纪执法行为,严于律己,防微杜渐,时刻警惕和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建立科学严密的业务流程。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内部轮岗和交流力度,创建有利于干部成长进步、激发工作积极性的体制机制,营造良好工作环境和条件,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更好地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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