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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采光不合理,能否索赔?
www.harbindaily.com   2008-02-24 00:53


  ●问:我们单位集资建房,每户交了10万元,现在房子已经分下来了,但有几户的采光问题成了恼人的事。盖房子前,开发商曾向职工展示了房子的设计草图,征求意见。办公楼和家属楼呈丁字形,当时我们就发现挨着办公楼的那几户四面都见不到阳光,就向开发商提出了这个问题,要求改动。开发商答应可以改,此后图纸经多次改动,我们发现没有实质性的变化,但开发商按照最初的设计把房子盖起来了。现在房子已经建成,我们要求开发商赔偿,但他们说房子规划是经过批准的,不违法,就算我们起诉他们也告不赢。请问如果我们起诉开发商,会得到赔偿吗?我们花10万元买来的四面不见阳光的房子,就没有办法弥补了吗?

  ●答:对于采光问题,根据《住宅设计规范》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日照,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超过四个时,其中宜有两个获得日照。”对于日照的具体标准,国家也有详细的规定。你如果觉得自己的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建议先委托当地房屋鉴定机构作鉴定。

  如果鉴定结果认定房屋采光不符合国家标准,你们可以持该鉴定结果与开发商协商,协商不成时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如果房屋日照严重不足,不能满足正常生活的光照需要,还可以请求法院判决解除你们和开发商之间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要求赔偿你们的相应损失。

  所以,你们现在当务之急是去申请鉴定,待鉴定结果下来后,再根据鉴定结果决定下一步应该怎么办。黑龙江启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计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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