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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踏机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带被录像
都市放牛引起官司一场
www.harbindaily.com   2008-02-24 00:53


  本报记者黄晏君

  日前,道里区人民法院受理并判决了一起因在哈尔滨市机场绿化带放牛而致使绿地中的树木被牛损坏一案,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对原告的损失予以赔偿。

  据原告哈尔滨兴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经理王某诉称,2005年4月2日,该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哈尔滨机场高速公路两侧绿化续建工程五十一标段乔、灌木栽植、养护,且合同规定包工包料,包活一年。2006年4月20日绿化工程完工,兴勇园林绿化工程公司在绿化带周围设置了隔离网并留人看护。2006年5月至9月期间,看护人员发现绿化带中的林木被一些牛践踏、啃食死亡。经看护人员蹲守确认被告在此放牛并以摄像(音像资料)方式取证,并将其中的一头牛抓住,其他的牛全部跑掉,后向哈尔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新发派出所报警,2006年9月26日被告张某承认被抓住的这头牛系自家的,而其他的牛并不是被告的,并说还有两户姓董的及一户外来户在此放牛。2007年1月9日,哈尔滨市道里区价格认证中心做出评估鉴定结论书。认定被毁的林木为红瑞木1050株、人中杨120棵、柳树120棵,其鉴定价格为60300元,该公司为此支付了价格评估事物费200元。故该公司要求被告张某赔偿其损失。

  针对兴勇园林绿化公司的诉讼,被告新发镇农民张某辩称,原告是否是机场高速路两侧树木的管理人和所有人,有待于庭审中予以证实,而且原告提供的光碟有多处剪辑,没有体现牛的迹象,谈不上奶牛对园林的破坏。园林四周防护网没有被破坏,一般的牲畜是不能钻进防护网的,故原告所诉与事实不符,经被告到现场核实,林木没有损害迹象,被告未对林木进行破坏。另外,该公司只对树木的养护浇灌进行了鉴定,并未指出所鉴定树木即为死亡林木,也未对死亡原因进行鉴定。故要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张某为证实其主张事实成立,向法院提交了两张照片,证实原告的树木完好无损。

  道里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哈尔滨兴勇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道里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原告是该绿化林地的合法管理人。原告绿地中的树木被牛损害,被告在原告设置隔离带的绿地放牛,被告应对其所有的这头牛给原告管理的林地造成损失的合理部分进行赔偿。故原告的诉讼请求的有理部分,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民法通则》规定,道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林木损坏赔偿金2412元;驳回原告其他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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