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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哈尔滨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处了解到,近期哈尔滨市二手车经营企业可在各专业工商所购买到新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网站公布《二手车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并将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示范文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示范文本规定,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缴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应了解、查验车辆的状况。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前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卖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在车辆交付买方之后所发生的所有风险由买方承担和负责处理。卖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向买方交付车辆,保证合法享有车辆的所有权或处置权,保证所出示及提供的与车辆有关的一切证件、证明及信息合法、真实、有效。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对转出本地的车辆,买方应了解、确认车辆能在转入所在地办理转入手续。卖方向买方提供的有关车辆信息不真实,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因此造成的损失。另外在示范文本的附件中规定除了有车辆相关凭证外还要有车辆状况说明书,在此说明书中卖方必须详细的填写车辆的各种信息,包括事故情况、车辆的静态外观、损伤程度、轮胎使用程度等等。 国家工商总局市场规范管理司指出,目前二手车行业存在诚信问题突出、交易行为不规范、评估随意性大、售后服务无法跟上等问题。这些问题常常造成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证,降低了消费者购买二手车的信心,二手车市场的发展也受到相应影响。示范文本的推行将有利于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二手车交易良好秩序的形成。 据哈尔滨市工商局市场与合同监督管理处的胡处长介绍。他们正在积极准备,近期哈尔滨市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在各专业工商所即可购买到新的《二手车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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