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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住房面积35平方米,动迁时却成了136平方米———
造假房照骗高额补偿款成被告
www.harbindaily.com   2007-08-12 00:38


  本报记者王浩

  为多得拆迁补偿款,一动迁户私自伪造房照,骗取拆迁单位签订了38万余元的补偿协议。日前,哈尔滨嘉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将此动迁户告上了法庭,道里区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处该公司与动迁户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据原告“嘉毅公司”代理人称,该单位在对哈尔滨市道里区钢铁街的房屋进行拆迁时,动迁户李某实有房屋面积35平方米,为多得拆迁补偿款,李某以伪造的面积为136平方米的虚假房照欺骗该单位,并与该单位签订了38万余元的补偿协议,补偿款用于李某及其妹妹购买房屋。该单位现得知被欺骗,主张该协议无效,要求予以解除。道里区人民法院调查得知:2004年12月,正阳河木材厂取得前进路、松苍街、松源街、钢铁街区域房屋拆迁许可,并张贴拆迁须知。因正阳河木材厂没有开发资质,故其与下属单位正阳河开发公司联合进行开发。2005年8月30日,正阳河开发公司与“嘉毅公司”签订联合开发协议,双方就联合开发正阳花园事宜达成协议。李某所有的房屋坐落于钢铁街,李某在此房经营干洗店,该店亦在此次拆迁范围内。2006年6月,李某妹妹向“嘉毅公司”出具情况说明一份,表示李某的所有房照、工商营业执照、私营证及金银首饰等物品均丢失,道里区钢铁街住房的手续也无法找到。6月9日,李某与“嘉毅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内容为:有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136平方米,补偿人民币38万余元。另外,双方补充约定:所有补偿款用于李某及其妹妹购买正阳花园两套住房。但据法院到哈尔滨市房产住宅局档案信息中心调查,档案记载中李某坐落于钢铁街的住房,建筑面积确为35平方米。法院认为李某在应当知此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35平方米的情况下,与“嘉毅公司”签订被拆迁房屋有产权证建筑面积136平方米的拆迁补偿协议,该协议系“嘉毅公司”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现该公司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判决“嘉毅公司”与李某签订的拆迁补偿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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