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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岗房管四所 “土政策”卡人
www.harbindaily.com   2005-07-28 01:18


  本报讯(见习记者 徐苗苗 记者 汤文学)近日,南岗区分部街120号居民郭女士在办理房产更名时遇到刁难,南岗区房管四所逼迫郭预交2005—2006年包烧费,否则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今年初,郭女士购买了南岗区分部街120号现住房,但一直没有更名。7月21日,郭女士欲将房子更换成自己的名字,经询问得知需要物业公司证明其不欠包烧费,便找到所在物业南岗区房管四所。谁知,房管员吴女士却说,按照6月1日交包烧费这一规定,郭需预交2005—2006年采暖季的包烧费1600元,否则就不能盖章出手续。郭要求吴出示文件,吴拿不出依据,只蛮横地说郭不交钱物业就不给盖章。

  26日,记者随郭女士找到南岗区房管四所党支部书记马女士。马也让郭预交2005—2006年的包烧费,否则就不给郭在审批表上盖章,其依据是《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记者要求马提供法规依据,马说“条例被人借走了,现在拿不出来”。

  对此,12319指挥中心答复:《黑龙江省城市供热条例》第35条规定,采暖热费应当在每年8月起至9月1日缴纳50%,12月底足额缴纳。南岗区房管四所要求住户转让产权时预交包烧费的做法,没有法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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