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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家住道外区巨龙小区甲4单元7楼1号的宁女士向记者反映,她家每月的电量消耗惊人,后来发现,她家的电一直被别人用着。
高额电费引起怀疑 据宁女士介绍,他们一家3口人于1998年入住道外区南十二道街巨龙小区。进户后的几个月,宁女士总是为每月高额的电费而纳闷:家里的用电设施并不多,为什么用电量这么大?除去一台电冰箱、一部电视机、5盏电灯外(电灯功率最大的为40瓦)、一台全动洗衣机,加上宁女士平时用电饭锅做饭外,家里再也没有用电的设备了。尽管如此,宁女士仍然认为是家用电器耗电量大而已。此后,宁女士想尽办法节约用电,但是家里的电费依然居高不下。 2004年11月,宁女士的丈夫到天津看望在那里工作的女儿,家里只留下宁女士一个人。这个月,宁女士白天上班,晚上在家看看电视。因为家里只有宁女士一个人,所以她很少在家做饭,要么参加亲友聚会,要么买点外卖。当电费拖欠通知单再次贴在宁女士楼下的单元门上的时候,宁女士惊呆了:前几天刚交了100元的电费,不到一个月时间怎么又欠费了,而且在这期间,宁女士几乎没有使用家用电器!宁女士开始怀疑自家的电路出现了问题。 墙里隐藏“电耗子” 宁女士找到了道外区电业局的电路维修人员要求检查她家的电路。经维修人员检查,宁女士家里的电表没有问题,而且从安置电表的3楼到宁女士居住的7楼之间的电路也没发现问题,室内电路问题不归电业局管。维修人员走后,宁女士找到一名专业电工,让他检查室内的电路。当电工关闭室内的所有用电设施后发现,电表依然在转,电工告诉宁女士,她家的电正在被他人使用。经过多次检查后电工发现,宁女士家里的照明电路没有任何问题,问题出现在安装在墙内的插座电线上,可能是他人使用了埋在宁女士家墙里的插座电线。宁女士这才恍然大悟,这几年家里“费电”的根源就在此处。宁女士仔细算来,从1998年搬家到现在,自家为他人付部分电费已经整整6年。 第二天,宁女士找到了负责巨龙小区的道外区房管二所,要求解决“他人占用电线”问题,道外区房管二所派了一名工作人员对宁女士家里的电路进行检查,检查后他们也证实了“电被他人使用”的结论。电工告诉宁女士,可能埋在墙里的电线在施工的时候被接错了。 工作人员走后,宁女士再次找到道外区房管二所,要求解决墙里“耗电”的问题,道外区房管二所以这种问题超出房管所管理范围为由,拒绝了宁女士的要求。 宁女士看着家里的插座非常着急,如果接着使用插座,就等于替别人“交”电费;如果不使用插座,那么除电灯外的所有家用电器根本无法使用。 现在,宁女士不知道这事到底由谁负责,如果起诉,她的起诉对象又是谁? 房管所不管 开发商消失 发生在居民家里墙内的电路接错问题到底由谁负责呢?据哈尔滨市电业稽查大队的负责人介绍,电业稽查大队只对通过电表私接电线的窃电、盗用电业部门的电量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罚。宁女士家里的电表没有问题,而室内的电被他人使用的情况不在他们服务的范围内。 据巨龙小区房管所所长郭春兰介绍,2004年8月,道外区房管二所才接管巨龙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此前负责巨龙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是巨龙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因此,房管所没有义务对宁女士家“耗电”的问题负责。 海天高盛律师事务所的张博律师认为,在现代社会,水、电、煤气等属于特殊商品,当市民的特殊商品受到损害,相关部门应该提供帮助。如果特殊商品的损失方式超出相关部门的负责范围,宁女士可以以“个人财产受到损失”为由到派出所报案。 东莱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为,宁女士首先应该到电力部门,要求他们协助彻查自进户以来,宁女士家的电费损失,在估算出损失金额后,携带相关资料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根据宁女士损失财产的金额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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