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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吨以上锅炉应24小时连续供暖
《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
www.harbindaily.com   2004-12-31 02:15


  本报讯(高娟 记者 胡占富)记者从哈尔滨市环保局获悉,新的《哈尔滨市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将于2005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成6个无燃煤区。同时,东至滨北铁路线、西至何家沟东岸、南至哈尔滨南站铁路线、北至松北新区呼兰堤,以及平房区建成区都成为原煤散烧控制区。

  据了解,目前我市的6个无燃煤区为哈尔滨火车站站前地区、秋林和博物馆广场地区、兆麟公园地区、中央大街地区、中山路路段、太阳岛地区。

  据介绍,即将实施的《原煤散烧污染防治办法》把适用范围从建成区扩大到了市区。办法规定,在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内,应当采用集中供热方式或者使用清洁能源供暖,不得新建、改建、扩建供暖燃煤锅炉;违者将处以5000元到5万元罚款。10吨以上供暖锅炉,供暖期间应实施24小时低温连续供暖。建成区内新建、改建、扩建茶炉、炉灶的单位,应使用清洁能源。在用燃煤锅炉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将处以300元到2万元罚款。在用燃煤茶炉、炉灶逾期未改用清洁能源的,将拆除或没收燃煤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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